各二级学院及科研平台(实验室):
根据校治安综合治理(消防安全)领导小组《关于开展全校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》要求,加强冬季科研平台(实验室)的安全管理工作,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科研工作正常开展,各学院近期务必认真开展科研平台(实验室)安全隐患排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具体要求
1.各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科研平台(实验室)安全工作,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责任担当,切实把平台(实验室)安全工作摆在首位。对本单位安全平台(实验室)进行一次细致全面的安全检查,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,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督导落实,直至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,并做好检查记录。认真开展安全教育,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。
2.检查形式: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人员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)》(附件1)中的检查要点开展自查自纠。对自查中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,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,并填写《科研平台(实验室)安全隐患排查表》(附件2)。
3.检查重点:
①平台(实验室)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。
②平台(实验室)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机制的建立,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情况。
③平台(实验室)应急预案制定、定期演练与处置能力建设情况。
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落实情况。
⑤危险化学品采购、运输、存储、使用、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及档案建设情况。
⑥平台(实验室)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情况。
4.材料报送及准备:请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11月22日前完成检查,科研平台(实验室)安全隐患排查的新闻、现场照片、《科研平台(实验室)安全隐患排查表》、科研平台(实验室)应急预案等电子材料于11月24日前发至kjc@cslg.edu.cn。
科技产业处
2023年11月14日